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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9 15:40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党(总)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红色动力”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规范“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使基层党支部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进一步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党支部,增强基层党支部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参加对象是支部全体党员。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参加对象是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参加对象是党小组全体党员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等。

4.党课:每年至少安排1-2次,参加对象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三会一课”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视情况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人士等对象参加。内容上,要突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各级有关决策、政策,以及各时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党支部每年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中心任务,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如实记录开展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时,会前要抓好集中学习、征求意见、明确主题、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组织党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组织每位党员围绕主题,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公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等。

(三)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方法,真正达到交流思想、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党支部要将党内谈心谈话工作列入年度计划,抓好跟踪落实,如实记录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可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式,组织党员测评,邀请群众代表、党外人士、服务对象等参加。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五)“三诺”工作制度

“三诺”工作,原则上年初承诺、全年践诺、年末评诺。党员承诺一般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承诺内容分为共性和个性部分。党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职责,以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正在做的事、群众关心的事为主要内容,按照党员递交承诺,党支部审核承诺、公开承诺,党员认真践诺、民主评诺等五个步骤开展。建立党员“承诺台账”,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践诺工作,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和帮助,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评诺工作可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等工作一并进行,一般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实施。

(六)“五个日”制度

开展以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政治生日、老党员关爱日、党费交纳日、志愿服务日为主要内容的党员“五个日”。一是支部主题党日各支部要结合实际拟定全年活动计划,每月确定一天作为党日活动时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形成一份简要活动方案,做好一次活动总结,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二是党员政治生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活动。根据每位党员的“生日”档案,在入党日的前后三天内与其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对党员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予以提醒,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提醒他们不忘初心,牢记党的宗旨。三是老党员关爱日。各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在每年“七·一”前后要组织开展一次老党员关爱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送上一封慰问信、颁发一枚“纪念奖章”、组织一次就近参观学习、召开一场座谈会、开展一次义诊活动等举措,真诚关爱党龄50年以上和年龄75岁以上的老党员。四是党费交纳日。“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第一周,具体日期可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五是志愿服务日。各党支部要深入挂钩联系村(社区)或公共场所、养老机构、留守儿童之家等,通过开展慰问帮扶、政策咨询、健康义诊、法律维权、便民服务等系列志愿服务,推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下沉服务,以实实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举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并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2.发展对象: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引导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测试。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通过民主测评和公示程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3.预备党员: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4.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通过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转正问题,通过表决的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泉委组综〔2015〕55号)要求,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指导党员规范填写文书材料,不得随意涂改。

(八)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执行。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基层党组织每月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上缴本月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不得擅自留存,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费核算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党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中组部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主要用于开展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九)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落实“五必访”“五必谈”制度,在党员患重病住院、遭受灾害、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去世、党员本人亡故时,党(总)支部应派人进行走访慰问;在党员遇到困难挫折、岗位变动、工作失误、矛盾纠纷、群众有不良反映等情形时,党(总)支部负责人应与党员谈心。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集中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要充分发挥党员互助协会和党员互助资金作用,落实生活困难党员党内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及时给予生活困难党员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向相关单位申请低保、社保、医疗、助残、助学、安居、创业、就业等帮扶项目。鼓励发挥党员、团员志愿者等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带、党员进社区等专项行动,定期为困难党员提供义务诊疗、生活救助、技术支持、就业咨询、权益保障等帮扶服务。

(十)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三、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红色动力”工程和“机关党旗红,建设新洛江”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将“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党支部“达标创星”的考核管理。支委会班子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2.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支部的特点,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加强探索创新,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原则,分类建立完善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工作制度,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3.创新方式方法。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网络式组织生活,推行“学习强国”平台“微型党课”“党员e家”“户外视频党校”“开放式大讲堂”、集体学习与参加志愿活动相互结合等做法。对于流动党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年老体弱等特殊群体党员,要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4.突出典型带动。注重培育、选树、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党支部,充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示范带动作用和正向激励作用。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面上工作整体提升。

5.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对“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同时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系统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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