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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基本知识

发布日期:2020/11/06 16: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于何时实施?

答:2000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200111日起施行。

2.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普通”是“普遍通行”和“共通”的意思。

5.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传承字。它包括两个部分:

1)经过整理简化的字,是由国务院或国家语言文字部门以字表形式公布的字。这些字表包括《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

2)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沿用至今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如:“大、小、山、水、大、人、文”等。

6.国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怎样的政策?

答: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7.国家对各民族语言实施怎样的政策?

答: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

8.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0.汉语文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意什么?

答: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11.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的播音用语是什么?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12.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是什么?

答: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3.公共服务行业基本的服务用字是什么?

答: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1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15.我国境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

答: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6.我国境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留繁体字、异体字?

答: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18.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普通话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1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部门是哪些?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20.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21.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怎样进行处理?

答: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用语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直接对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做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2. 普通话就是北京话吗?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北京话像所有方言一样有自己的语音、语汇和语法标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并不是说北京话的每个音都是标准音,而是以北京语音的语音系统为标准,即北京语音的声母、韵母、声调系统等,同时排除了北京语音中的一些方音土语,如“太好”说成“tuī好”,把“告诉”说成“ɡàosònɡ”等。

23.普通话、国语、华语有什么区别?

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国语”,在东南亚和世界其他地区称“华语”。三种称谓,实质相同,只是使用地域不同,在个别词汇上会有一定差异。

24.汉语有多少种方言?

现代汉语可分为七大言。

1)北方方言。以北京话为代表,使用人口、分布区域超过全国的70%,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北大部地区。

2)吴方言。以上海话为代表,分布于上海、江苏和浙江大部。

3)湘方言。以长沙活为代表,分布于湖南大部。

4)赣方言。以南昌话为代表,分布于江西大部。

5)粤方言。以广东话为代表,分布于广东、广西及香港、澳门等地区。

6)闽方言。以福州话为代表,分布于福建、台湾、广东东部等地区。

7)客家方言。以梅州话代表,散布于广东、福建、广西、台湾等地区。

各大方言内部还可以分为若干次方言,在语音、词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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