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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6:00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语委、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工委宣传办、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团区委、人武部,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2020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第2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本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要在教育大框架下,立足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通过举办推普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推普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大力提高普通话普及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提供强助力,以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示范引领,汇聚推普合力。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紧扣本届推普周主题,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结合建设方向和建设规划,以项目为牵引,充分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好普通话,发挥好自身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聚焦重点,尽锐出战收官。将工作重心聚焦全省19个民族行政乡和570多个民族行政村,持续推进推普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着力提高少数民族聚集区域人员普通话普及率。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进“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监测,把好新入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关口,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师、农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和应用能力。推进“童语同音”行动,着力加强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的普通话水平,倡导进园“一语定音”开口规范。提升青壮年农民、基层干部普通话水平。各级语委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鼎立支持和配合,派出得力人员,打好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战。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为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汇集各地推普宣传活动,展示各行业推普成果,打造全方位、全媒体、广覆盖宣传矩阵,形成传播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推广普通话的浓厚氛围。结合中华经典诵读工程,通过诵读、书写、演讲、写作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形式,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助力脱贫攻坚、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创新方式,提升推普实效。丰富形式,创新载体,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服务方式创新,自发创作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推普宣传资源,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系统总结学校、基层单位、对口支援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师生干部群众等开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和推广普通话的典型模式,深入挖掘各地涌现的典型事迹和感人事例,以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多种媒体全面展示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经验成效。

  四、组织实施

  (一)推普周期间,我省将在莆田市举办推普周开幕式及重点宣传活动,省语委办将组织省语委部分成员单位赴各地调研、观摩、检查。各地各行业系统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可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广泛宣传。

  (二)各地要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坚持创新开展、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

  (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尽快制定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2020年8月3日前、9月20日前报送省语委办公室。

  (四)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语委办。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省语委办)陈琳娜

  联系电话:0591-87091205;传真:0591-87846074

  电子邮箱:jyttwyc2@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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