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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奕聪中学学校章程(修订)

发布日期:2018/01/25 09:45


泉州市奕聪中学学校章程(修订)

2016年1月17日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1月20日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泉州市奕聪中学,学校地址为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双溪村杏内1号,学校网址:http://www.qzyczx.com,邮政编码362015。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系全日制完全中学,实施三年制初、高中教育,现为泉州市二级达标高中学校。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初中部面向本镇招生;高中部面向服务片区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的核心理念,让校园温馨和谐,充满智慧,成为师生成长的乐园。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把奕聪中学办成理念先进,结构合理,资源优化,实绩明显,有特色的公办侨助农村完中校。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勤劳,诚实,善予,合作

校风:自强不息,笃学诚行

教风:教学相长,立德树人

学风:博学弘志,求实创新

学校的办学特色:科技创新,体艺见长。

第八条[学校标识]校标主体图案为奕聪中学图书馆正面图,寓意是智慧、感恩。图书馆是智慧和知识的象征,寓示奕中学子正徜徉于智慧与知识的海洋之中;感恩,感恩校友、华侨捐资助学,支持家乡教育事业不遗余力,为繁荣桑梓奉献着赤子爱心。数字1957,老校区的建校时间,寓示着奕聪中学积淀了厚重的人文历史和悠久的光荣传统。主体图案外围为环形设计,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同心圆中间上方是中文校名,下方为英文校名。圆形有和谐圆满之意,寓意师生同心,和谐共进,追求卓越。校徽的基准色调为红、白两色,红色代表热情、爱心,白色代表青春、励志。校标整体构图线条简约,色彩鲜明,洋溢着青春的活力,荡漾着生命的热情,展现了奕中人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校歌《金色前程铺满阳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㈠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㈡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㈢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㈣管理学校事务,全面主持学校的德育、教学、艺术、体育、卫生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㈤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㈥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㈦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㈧洛江区教育局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处室负责人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 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总支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退休教职工协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代表制度]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㈠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㈡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㈢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㈤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校内维权]学校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主要领导,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㈡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助学金;

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㈣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㈢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义务劳动。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泉州市奕聪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按照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内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第二十六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㈡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㈢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㈤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㈥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㈦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㈧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㈤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㈧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三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田径场等体育场地。

第三十四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校际交流,拓展师生的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是侨助公办学校,校舍由金光集团捐建,办学经费由政府承担。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区财务核算中心办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三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出具捐赠收入凭证,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确立、修改、废除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四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泉州市奕聪中学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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