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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十二期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处室:东城区   时间:2010年01月14日 10:37:46  【加入收藏夹】【举报】【关闭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10〕1号


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十二期
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七年来,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泉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精神,我局在全市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实验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已举办十一期培训班,共有26500多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满足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寒假期间,举办泉州市第十二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本期培训选用“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行)”中六类30门课程(见附件一)。课程简介发布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http://teacheredu.qz.fj.cn)的“信息公告”栏。培训以“课程超市”的形式,由学员选择其中一门课程自主学习进修。
  二、培训对象和管理
  全市中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下同)以及市直各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教师的培训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各县(区、市)小学教师培训由本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全市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由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负责管理。需要接受市级集中脱产培训的对象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三、报名办法
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采用电子表格形式报名,其中教师编号根据泉教人[2002]37号《关于统一使用浙大网络城域网软件平台人事管理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二)进行编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三)。2002年暑假已组织报名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考试的学校“教师编号”仍按原编号,不再重新编排。本次报名的,所在学校没有教师参加前11期试行远程培训者,按前面所述的办法报名;所在学校已有教师参加前11期试行远程培训者,只要在其编号后接上新报名教师编号即可。各中小学幼儿园以校为单位按规定的电子报名表(表式统一下载)报名,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开始。中学和市直小学向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电子信箱jxjy@qztc.edu.cn或2784206@163.com(须加注单位主题信息),联系电话:22784206、22783519。各县(区、市)小学向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报名,教师进修学校汇总后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送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师训中心。全市幼儿园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报名,电子信箱pxb@qzys.net(须加注单位主题信息),联系电话:22392533、22392511。
  各中小学幼儿园均须在报名表上填写已注册的教师编号。凡未规范填写教师编号者,均无法获得参与本次培训的个人网上学习密码。
  四、学习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通过学员个人的教师编号给每位学员提供一个登录课程密码。学员根据所选科目在网上自主学习,即在“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或者直接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202.109.208.240:82/登录“网络课程”学习。上网操作程序见附件四。
  培训采取互动方式。网络课程平台开设网上课程“讨论区”,每一门课程设置单独的版块,并由辅导教师主持。辅导教师、学员通过网上课程“讨论区”、电子邮件等进行辅导和交流,实现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提问、交流和答疑解惑。学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辅导教师请教,与辅导教师交流。
培训的相关信息将不定期地发布在首页公告栏或学员选修的网络课程的相应论坛版块内,请学员随时浏览。
  五、考核形式
  考核以作业、教育教学案例和论文为主要形式。中、高级教师的考核包括作业、论文及网上交流,初级教师的考核包括作业、教育教学案例及网上交流。作业指课后作业题,其成绩中、高级教师不低于80分,初级教师不低于60分;教育教学案例题目自拟,字数不少于2000字;网上交流,即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课程“讨论区”向辅导老师请教、与学员交流;培训机构辅导老师提供论文的参考题目,论文题目由学员自拟。要求学员学以致用,把选修科目的理论知识应用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并提交本人的教育教学案例(实例)、论文等。作业、教育教学案例、论文于今年3月25日前以WORD文档或RAR压缩文档格式,在学习平台直接上传,逾期不予接收。作业、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由学员独立完成;凡抄袭的,作考核不及格处理。
  六、辅导教师培训
  辅导教师均为特级教师、“小中高”、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研员、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本期的辅导教师分别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从在前十一期辅导培训实践中表现良好、认真负责、辅导业务能力强的老师筛选聘任。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负责制定辅导教师培训计划,并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辅导教师的培训。各培训机构和辅导教师,要认真总结前十一期培训辅导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措施,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七、证书发放
  中学及市直小学教师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经我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幼儿园教师由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颁发经我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各县(区、市)小学教师由所属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颁发经所属县(区、市)教育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八、培训课时
  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初级职称教师以48课时,中、高级职称教师以72课时作为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九、培训费用
  网络课程培训的收费主要用于聘用专家教授、组织教学辅导、网络管理与维护、购置有关设备和课程资源、组织培训者培训、从事课程实验与研究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精神,每人每课时收培训费3元,即初级职称教师收144元,中、高级职称教师收216元。培训费以学校为单位到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22785623)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缴交,同时交附书面报名表一份。
  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是我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教师教育新路子的重要实践活动。各县(区、市)教育局应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发动教师报名参训,各培训机构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并及时与我局人事科、泉州师院师训中心、泉州儿发院继教部沟通和联系。
附件:1.国家级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用)
   2.报名教师编号方法
   3.泉州市第十二期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4.远程教育课程平台操作程序(学员须知)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第十二期 远程教育 通知
抄送: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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