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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09/10/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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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 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市现阶段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晨检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9月19日召开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校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挂钩到年段,班级,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所有分工,职责要形成文件并逐级上报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告市政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
一切实落实晨工作.每天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做好体温测量及记录工作,并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二做好缺勤登记工作.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每天15:00前将学校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报辖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卫生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天16:00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园)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报泉州市教育局汇总.
三加强家校沟通工作.积极开展与学生家长的风险沟通工作.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应及时带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报告
学校,托幼等教育机构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二组织校内相关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同时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五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六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 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精神,遵循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在有甲型H1N1流感疫苗供应的情况下,在卫生部门的指引下,有序开展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控接种工作.
五,发生疫情后的控制措施
一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二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三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⑴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⑵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⑶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⑷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⑸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⑹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⑺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⑻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四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密切配合辖区卫生部门做好病例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等的后勤保障工作,积极主动稳妥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消除恐慌情绪.
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六,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级学校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自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检查辖区内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市教育局和卫生局将联合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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