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2011年6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泉州市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端正考风,严明考纪,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现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2011年6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泉州市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意见的通知》(闽教直[2011]24号),请你们转发至相关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通知的处理意见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将“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本人。各有关学校对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情况,于2011年10月底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县(区、市)教育局汇报。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会考 处理 通知
抄送:各县(区、市)会考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直[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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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2011年6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
基础会考泉州市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1年6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工作已经结束,经核查,全省共发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33例,其中泉州市1例。为严肃考风考纪,现根据《关于高中会考违规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监[2005]4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南安延平中学考生黄秋香(会考号:0921150200)在生物科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行为属考试违纪,依据“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1款和第九条,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对此次考试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意见,请你们转发至相关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本通知的处理意见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本人。
考风考纪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考办和学校都要把考风考纪建设当成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端正考风,严明考纪,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保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说 明
各有关学校在向违纪作弊考生宣布省教育厅所作的处理决定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附件1)并送达考生本人,“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附件2)由校方保存。
附件1、2由学校依据样本复制。
需要电子文稿的发E-mail:zh851@126.com索取。
附件1
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违纪作弊
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人姓名:_____,会考号:_____.
事实与处理依据:你在__年__月__日,____考点参加__科目的考试中,______________。此行为属于考试违纪作弊。根据《关于高中会考违规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监[2005]4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__条第__款和第__条之规定,闽教直[200 ] __号《关于对200__年__月普通高中会考____市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意见的通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你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学校主管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学校: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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