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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洛江区中学骨干教师讲学人选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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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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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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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教
年段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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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评为何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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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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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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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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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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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住宅: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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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和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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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
课题(应注明教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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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课题:《 》
教材版本:( 版 第 册)
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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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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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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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件
泉洛教人〔2011〕44号
关于推荐2011年洛江区中学
骨干教师讲学活动人选的通知
各中学,南少林武术学校:
为了充分发挥我区中学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洛江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泉洛教人〔2006〕15号),决定开展2011年洛江区中学骨干教师讲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讲学人选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有特色,科研能力强,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是应该履行的一项职责,也是管理使用的每年常规工作,请各校认真组织区级及以上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踊跃报名参加,原则上按本校现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总数的20-30%择优推荐,尚未参加过2007年以来区级讲学活动或市“特级教师讲学团”同课异构活动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务必报名参加。
请各校将《2011年洛江区中学骨干教师讲学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于10月26日前报送我局组织人事股(电子邮箱:ljjyrs@163.com)。
二、讲学形式内容
为加强交流探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讲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讲学的形式原则上先由“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开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然后进行集体评课说课、答疑解惑及经验介绍。讲授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教学常态,体现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具有独创性并易于学习推广。
三、讲学时间地点
讲学活动时间拟安排在2011年12月上旬进行。讲学活动具体地点、时间待各校推荐后再作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讲学活动经费
参加讲学活动的骨干教师由接受讲学的单位负责接待,伙食费由我局适当补贴,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附件:2011年洛江区中学骨干教师讲学人选推荐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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