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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件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教师
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敬德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教师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有关教师的清理工作,并于2012年元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表》、附件2《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汇总表》报送我局组织人事股(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ljjyrs@163.com),以便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四日
泉教人〔2011〕206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教师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教师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有关教师的清理工作,并于2012年元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表》、附件2《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汇总表》报送我局人事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13506004448@126.com),以便我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非公办学校 教师清理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11〕114号
关于开展公办教师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任教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监[2008]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填报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有关调查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办教师队伍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和要求
现在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所有在编公办教师均应纳入清理范围。
通过清理,切实解决好教师身份问题。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可自愿选择回到公办学校或留在非公办学校任教。选择回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公办学校任教。选择留在非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必须与原所在公办学校脱离关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辞职手续,不再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其所在非公办学校应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 清理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各地要组织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说明清理工作的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在编公办教师不得具有双重身份,为清理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2、组织申报。各地要组织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留在非公办学校或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申请,申请书要存档备查。
3、明确身份。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师提出的申请,明确每位教师的身份(回到公办学校或留在非公办学校任教),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校填写《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表》、《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汇总表》,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4、办理手续。对选择放弃公办教师身份留在非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辞职手续,并督促其所在非公办学校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对申请回公办学校任教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岗位情况以及申请教师情况,制定教师回公办学校工作方案,教师回公办学校任教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师、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县(市、区)和有关学校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清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听取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的意见建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联系人:崔彦,联系电话:0591-87091309,87846921(传真)。
附件:1.《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表》
2.《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公办教师 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清理 通知
附件1:
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表
非公办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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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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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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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回公办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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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留在非公办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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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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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回公办学校任教的,在“愿意回公办学校任教”一栏打√;选择留在民办学校的,在“愿意
留在非公办学校任教”一栏打√。
2.请一校一表填写。
附件2:
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清理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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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办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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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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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编公办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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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公办教师愿意回
公办学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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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公办教师愿意
留任非公办学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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