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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2/10/1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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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表彰一批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3、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所教学科教学水平在本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处于领先的地位,近五年来至少举办过两次县级(含县级)以上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并取得良好效果。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培养教坛新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近五年来指导2名以上(含2名)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奖励(限党委或政府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评选,不含其他社团组织评选)。

5、在推进教学改革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撰写(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2篇(其中应有一篇与本学科相关)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发表。

6、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近五年来继续教育验证均合格。

上述条件中,对于长期坚持在边远农村、山区、海岛学校工作(十年以上)的教师,条件第5款论文级别可放宽至市级及以上汇编。

7、近五年(2008-2012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等次。

2010-2011学年度、2011-2012学年度未担任教学任务者不能作为推荐对象;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有偿补习、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影响师德行为的教师也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名额

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评选中小学名教师奖30名、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奖3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推荐总名额7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四、评选活动安排

泉州市第二届名教师评选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泉州市邮政局、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联办,由联办单位成立组委会,承担评选的具体工作。评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选分六个程序进行:

1、人选推荐阶段:1017日前,由基层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推荐候选人,并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报送材料。

2、评审组评审提名阶段:1031日前,评审组评审、推荐候选人,提出推荐和评价意见,确定提名候选人。

3、公示阶段:112日起,候选人及其事迹通过《泉州晚报》、泉州网、泉州教育信息网等进行公示。

4、媒体宣传阶段:1113日—1124日,泉州网将报道名教师提名候选人有关事迹;泉州电视台《邮乐达人》栏目中将推出名教师候选人事迹展播;利用相关网络平台播出名教师候选人的录相课。

5、公众投票阶段:1125日—1210日,公众通过邮寄式选票方式参与名教师评选。

6、评选结果审定阶段:1230日前,采取公众投票占40%和评委投票占60%的方式,计算各候选人最终得票数,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名单。

7、评选结束后《泉州晚报》教育专版将对获奖教师进行采访报道。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所属学校的推荐工作,市直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要严格把握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好中选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将本区域内社会、家长、学生公认的名教师推选上来。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本县(市、区)(市直学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县(市、区)要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边远农村、山区、海岛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城区教师中具有农村或山区、海岛学校任教或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的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831日。

六、表彰办法

授予获奖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获得者奖励价值人民币伍仟元的金质奖品、“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奖(邮政杯)”获得者奖励价值人民币贰仟元的金质奖品。

七、推荐材料要求

1、《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申报表》(见附件二)纸质文档一式3份,其中,先进事迹介绍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并加盖公章。

2、《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简明表》(见附件三)纸质文档一式3份,简明表须贴上照片并严格按附件三格式双面印制(一份表格印制在一张A4纸上)。其中,事迹提炼为600字以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事迹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简明表须贴上照片并严格按附件三格式双面印制(一份表格印制在一张A4纸上)。

3、参评人员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内容必须包含候选人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个人最高荣誉(社团组织评选除外)、主要教学成果等内容,字数严格控制在100字以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简介的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60名提名候选人事迹简介将刊登于《泉州晚报》。

4、参评人员事迹报道(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突出个人特色,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简介的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60名提名候选人事迹报道将刊载于泉州网。

5、本人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学历证书、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含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被指导者提供的书面证明)、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五年举办观摩课或专题讲座证明、近两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证明、发表的CN论文复印件原件各1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审核,经办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6、纪检、综治、计生证明材料(见附件四)

7、个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1寸彩色数码照片,要求男同志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衣、系领带,女同志着相应服装,照片拍摄背景采用红色背景纸,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统一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并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zhh22766208@126.com

8、《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五),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9、《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简明表》、《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申报表》、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中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的佐证材料,此项材料另外装订成一册并注明“其他佐证材料”。

10、以上推荐材料各县(市、区)务必于201210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附件三(以“单位+姓名+简明表”命名)、附件五、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以“单位+姓名+简介”命名)、事迹报道(以“单位+姓名+事迹报道”命名)、个人1寸彩色数码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的电子版本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hh22766208@126.com

11、参评人员被确定为提名候选人后,须提供本人20099月以来拍摄的录相课光盘一份,录相课录制参评人任教学科课堂教学的相关内容,以flv格式拍摄,时长一课时。录相课光盘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统一汇总,于117日前统一报送我局人事科。

附件:1、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申报表

3、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简明表

4、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参评人员征求意见表

5、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2928

  ★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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