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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4/03/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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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学校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各地各校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实行校(园)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狠抓各项保卫措施的落实,尤其是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护导工作。同时,应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特别是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管理,确保学校治安稳定。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立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200人以下的单位,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保安人员,并为保安人员配齐配足必要的威慑犯罪的装备器具。
  学校要适时组织治安保卫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要支持和协助学校加强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自防自救意识。
  三、加强学校安全物防技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校园物防技防建设的投入和保障,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能够正常运行,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各校必须定期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案(事)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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