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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6/09/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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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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