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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奕聪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6/05/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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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奕聪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确保2016年我校初招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及泉洛教综〔201626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招生办法

1、学籍关系在我镇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户籍管理在我镇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学籍关系和户籍关系分离但户籍关系在我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入初中的,应于622前向户籍地所在的中心小学书面提出申请,同时填报《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3、非我镇户籍但在我镇经商、务工,其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于71前携带“两证”(办理时间均截止201631前)和毕业小学提供的“2016×××(县、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我校申请。

三、招生时间和要求

1201675上午8401000,到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办理。

2、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送交中心小学,委托其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分发到学生手中。各学生于715到我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于915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学校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违规寄学籍,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重复建立学籍,不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凡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的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就读,我校一律不接收。

四、其他事项

1、具有我镇小学毕业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不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按照学籍关系免试就近划片录取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2、军人子女就读我校初中,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泉教综〔201373号),予以优待。

3、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校,根据中共洛江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625号),在规定时间内由区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我区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子女,可向教育局申请,直接进入我校就学。

5、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我镇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我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参加招生录取。

                                  泉州市奕聪中学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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