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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考方案已经确定

发布人员:lin 发布日期:2008/07/31 00:32

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闽教学〔2008〕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现将《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进一步适应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标志的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选拔考试评价制度,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从2009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思想,按照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考试与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1.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维度及其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 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将其纳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使综合评价可信可用,发挥其为普通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二)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

    1. 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和分值

    科目设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科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科和外语科各为12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150分。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综合,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文科综合的考试。文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分值为300分。

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综合,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理科综合的考试。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分值为300分。

总分值满分为750分。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文考科目可选择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各学科所占分值比例和试卷样式由省教育厅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说明》中公布。

    2. 考试日期

    考试天数为两天,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 考试范围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新课程《考试大纲》以及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说明》、《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确定考试范围。具体各科目考试内容由《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说明》予以确定。凡《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学校必须开设供学生选修的内容均设选考题,由考生根据所选修系列或模块选择答题。

    4. 命题原则 

    (1)注重科学性。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及我省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说明,作为高考命题的依据。命题力求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切实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试题应具有较高的信度,试卷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

    (2)突出能力要求。重视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特别是主干知识和实验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科思想方法的应用,考试内容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合理控制试题难度,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3) 体现公平性。考试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我省高中学科教学现状和考生实际,试题的素材与解答对所有考生应都具有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同科目不同系列或模块选做部分的试题应力求难度的相对均衡。

    (4)重视可操作性。命题要努力实现试题结构和题量的科学、合理、适度,试卷要有利于考试的组织与评阅。

    (三)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

参照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改革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逐步进行如下改革:

    1. 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随着中学教育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鼓励高等学校在录取时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 积极开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省属“211”本科高校可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经批准试点的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试行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选拔办法。

    3. 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在实施各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符合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可确定适当招生比例,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院校测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招生选拔模式的改革。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高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平稳推进、逐渐完善,要切实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切实做到可信可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通高中评价和教育督导制度。   

    (二)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要求,探索实施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后的选拔途径及办法,要逐步加大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察,积极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

    (三)加强命题研究,努力提高高考命题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命题研究机构,组建命题专家队伍,培训命题教师,建立学科命题教师库。掌握中学新课程教学现状,把握不同模块试题难度均衡,进行命题试测,提高考试信度和效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建设良好的高考改革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图、内容,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中新课程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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