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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承诺内容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1/04/19 22:06

    (一)根据本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省92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到2012年底9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1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6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7年底全省9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二)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省级财政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给予倾斜扶持。
    (四)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质量测评结果发布制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
    (五)认真做好“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六)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七)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福建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福建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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