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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用八项指标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2/05/29 09:17

根据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我国将用8项指标分别计算县域内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根据暂行办法,我国将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除去县域内校际间评估,还将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称,具体评估内容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

  据了解,评估内容还将包括“一个门槛”和“一个参考”。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必须防止低水平均衡,要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这位负责人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评估,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是教育部基于近年来建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拟订的。

  据介绍,教育部组织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加的科研团队,对全国3000多个县级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进行了模拟计算。之后,在全国312个县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试点研究。在指标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又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了160个县、22个地级市,进行问卷调查、座谈和访谈。

  这位负责人强调,针对均衡发展的特殊性,我们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已公布名单的县实行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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