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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3/12/05 10:2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决定,其中,提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美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设重点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深化教学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推广“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办学模式。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探索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政策和模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理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构建多种形式人才培养“立交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重视继续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

  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稳定发展规模、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办学质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分明、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完善财政拨款体制,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强化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带头作用,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主动服务区域发展需求。通过实施专业认证、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价等多元形式,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校办学评价机制。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基金奖励、风险评估等制度,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考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或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入学。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推进高校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探索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改革。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创造各类创业主体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与司法部门会商互动制度,完善劳动用工诚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建立健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机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推进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行业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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